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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近年来,各地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同时工作中也存在宏观管理相对薄弱、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项目管理引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对于这些情况,《通知》提出“以问题为导向”,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作为一项高度专业的工作来做,对上述改革不足之处“对症下药”。
从2009年算起,我国新一轮医改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医疗服务价格理应调整早已成全社会共识。由于各地医保管理水平不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推进也有快有慢,总体而言,价格调整是深化医改的一块短板,亟须补上。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在建立健全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从这个角度而言,此次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这份《通知》是对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开展价格调整工作的再部署、再落实和提速,释放出多重积极信号。
首先,《通知》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实质性运行”,“积极灵活运用医疗服务价格工具,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明确表明了“要动真格、见实效”的导向,坚定回应了医疗行业尤其是广大医务人员群体的改革诉求。
其次,《通知》明确“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展现了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精神,有助于医务人员坚定底气、对价格调整提出专业的见解,从而争取最大的改革合力。
最后,《通知》提出“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进度,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等,将保障医疗领域的创新、医疗技术和服务的升级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明白向全社会宣告,价格调整会带来更多健康福祉的提升。
总体而言,《通知》是国家层面向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吹响的号角,在给医疗行业带来激励的同时,其基础仍在于“坚决贯彻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理念”,“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等方面。这意味着,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尽可能呼应医务人员改革诉求的同时,也将稳中求进,更为精细,更加注意尺度的把握。
比如,《通知》明确“正确处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集中采购的关系”,强调“价格调整触发机制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不直接挂钩,调整总量不直接平移置换”,看似压缩了价格调整的空间,实际体现了坚决斩断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价格挂钩的改革思路,有助于防止出现变相的“以药补医”。
价格调整需要遏制“以药补医”转为更隐蔽的“以过度医疗补医”,这一点在《通知》中也得到部署。由于大型设备、高值耗材和专科医疗服务联系紧密,《通知》指出,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同时“审慎对待资本要素驱动、单纯谋求投资回报及地方保护特征的立项诉求,避免按特定设备、耗材、发明人、技术流派等要素设立具有排他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就是要提前堵住设备商、耗材商将“带金销售水分”转嫁给医疗价格的路径。
文:叶龙杰(媒体人)
编辑:于梦非 姜天一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