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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陕西省榆林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差距
2025-06-16 10:01  浏览:101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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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省发现,榆林市水土保持违法问题突出,淤地坝建设管护短板明显,老旧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重、建设滞后,水土流失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一、基本情况

地处黄土高原的榆林市多沙粗沙区面积占黄河流域的32%,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市域面积的86%,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成为黄河泥沙的一个主要来源地。抓好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解决黄河水沙矛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署落实存在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督察发现,榆林市12个县(市、区)中的11个至今未印发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导致“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无规可循。“十四五”期间,榆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仅在2022年、2025年对水土保持工作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其余3年只做原则性安排,没有明确目标任务,也没有对《陕西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一些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滞后,截至2024年年底,榆林市定边县、绥德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陕西省下达的“十四五”末目标相比,仅完成54%和68%。


图1 2025年2月25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榆林市清涧县沟道内随意倾倒弃土,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淤地坝建设管护短板明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积极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督察发现,榆林市部分重点工程进展迟缓。截至2024年,榆林市淤地坝、拦沙坝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仅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42%、54%和63%,特别是要求“十四五”期间提升改造的787座老旧淤地坝至今还有56.5%未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提高养护水平。督察发现,榆林市管护工作不到位,部分淤地坝丧失应有功能。绥德县西贺家石高粱咀淤地坝库区内堆放约29万立方米清淤弃渣,库容已满,淤地坝功能丧失。榆阳区羊路沟淤地坝原为病险坝,于2023年实施了除险加固工程。由于日常管护不到位,该坝外坡部分区域损毁,坝肩水蚀形成冲沟,溢洪道内黄土淤积,影响淤地坝功能。


图2 2025年2月26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榆林市绥德县西贺家石高粱咀淤地坝库区内堆放弃渣,库容已满。

三是违法问题突出。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督察发现,榆林市清涧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1140米护坡排水渠,坡面和部分开采平台上未按要求种植树木,擅自在厂区外倾倒弃土,未进行拦挡和苫盖,场区水土流失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土。2025年3月暗查发现,该企业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大量弃土,督察进驻后发现,该企业在河道内又倾倒弃土近2万立方米。


图3 2025年5月3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榆林市清涧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弃土。

黄河保护法规定,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榆林市绥德县申家湾正沟淤地坝位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无定河流域,总库容6.1万立方米。绥德县环境卫生所主要承担生活垃圾清运、管护职责,督察发现,该所违规向正沟淤地坝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加之周边生活垃圾也向淤地坝内倾倒,目前库容已满,功能基本丧失。该所还长期违规在淤地坝附近挖山取土,造成山体生态破坏、多处崩塌。此外,该所未经审批擅自在坝下建设1.2万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贮存池,违规贮存高浓度垃圾渗滤液约1000立方米,环境风险突出。

三、原因分析

榆林市及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水土流失治理的主动性缺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履职不力,部分企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多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供稿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编辑 | 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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