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风万里过重山
——全国检察机关
第五届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综述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举办。
“带着问题来,带着答案回!”
“这既是一次务实管用的业务培训,更是一次统一思想的再动员!”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圆满落下帷幕。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等三级检察机关的120名一线行政检察人员,进行了一场为期五天的封闭式集训。此次研修班还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直播方式,将研修对象扩展至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干警与分管副检察长。
本届研修班以“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主题,紧密结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中共中央28号文件),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对进一步深化做实行政检察,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进行了动员部署。
这场培训如期而至,恰逢其时
“这是一次与主题教育密切结合、同步深入的培训。”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告诉记者,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是最高检主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重要调研主题之一。今年4月以来,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就此主题深入北京、河北、吉林、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开展调研,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这也是一次承上启下的工作动员部署。本届研修班主题明确,对全国行政检察人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向重点,规范监督办案,确保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张相军说。
今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透露,为了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高检正在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在检察机关内部,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这项工作。其中,正向衔接,即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仍由刑事检察部门具体负责;反向衔接,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由行政检察部门负责。
与此同时,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向各级检察机关发出明确信号。
本期研修班立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特别邀请了法学理论专家,以及行政检察业务条线政治素养高、理论研究基础强、实务能力突出的办案检察官担任讲师,共开展14次专题讲授,内容涵盖行刑衔接理论架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方式等方面。课程的设置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经验;贯穿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同时延续“检察官教检察官”的传导式培训模式。
开班第一课上,张相军传达了最高检党组的有关部署,并就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及如何落实好展开授课。他表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发展已有20余年,主要以刑事检察部门开展正向衔接为主,反向衔接被忽视。随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行政犯比例大幅上升,开展反向衔接不仅是健全完善两法衔接配套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现阶段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现象,亟须通过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围绕行刑衔接的理论前提、跟踪监督、实践路径以及不起诉反向衔接的审查等方面系统讲授了行刑衔接的实体及程序交叉问题。她基于行政犯的特点和司法理念重点讲解了反向衔接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移送标准,针对其具体类型提出优化路径,尤其是办理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合规不起诉等案件开展跟踪督促的注意事项,培育学员从司法理念上深化对反向衔接的认识、理解与把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从理论的高度为学员释明反向衔接制度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二者的关系,讲授了《行刑衔接视角下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一课。在她看来,这项工作是基于国家治理体系中司法治理与行政治理的关联性而开展的“抓前端、治未病”活动,符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履职趋势,促进了刑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罚责统一和均衡,让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协调合作更加完善,克服信息孤岛和执法孤立的弊端,构建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国家执法体系。
“理论实务兼修,课程安排很对症”
此次研修班坚持“三统一”和“共建共享”实训模式,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共建,借菜单式选课实现共享,用多种方式丰富共享形式,切实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素能。同时,围绕《人民检察院办理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贯彻落实《意见》的问题解答(讨论稿)开展了4次研讨。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以过去10年来刑事司法程序后续行政处罚引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为样本,在《刑事程序后续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一课中讲解了12项行政处罚司法审查重点内容,回应了学员在反向衔接案件中如何从实体上判断行政处罚的疑问。他表示,行刑反向衔接对检察官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检察开展行刑衔接,既要借鉴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的已有经验,又要着力解决行刑衔接中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聚焦于办案实践中的共性、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此次培训专门设置了经验交流课,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显辉以反向衔接为切入点,讲授了构建公租房违规使用法律监督模型和特定行业从业禁止处罚法律监督模型的北京检察实践;江苏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合星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检察意见书入手,“解剖麻雀”式地分析了检察意见书的性质、结构、内容及其背后办案人能力素养提升的方向;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讲解了安徽检察基于“府检联动”机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查监督、行政检察监督“5+N”专项活动,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建设;贵州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毛守锐、四川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易甸、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春丽、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璇、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主任杨仓仓、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岚、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卫红等围绕研修主题,分别详细介绍了本地探索经验,如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构建“行政+检察”机制、出台本地区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汇编涉反向衔接重点罪名手册、探索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不起诉案件同步审查等,为各地更快破局、更好破题提供借鉴。
“理论实务兼修,课程安排很对症!”来自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次仁桑珠说,理论层面的系统论证,实践经验的分享,以及畅所欲言的业务探讨,为行政检察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提供了新思路。
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申艳霞是唯一一位来自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的学员。她坦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与聚焦社会治理路径研究的法律政策研究课题密不可分。这是一次难得的“入门”必修培训,让她从不同角度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有了更深入了解,为下一步要做什么、该怎么做厘清了思路。
“我们还需以更高站位统筹推进,通过加快出台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专门意见,完善内部行刑部门融合履职线索的双向移送,强化与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潜能,推动构建长效机制。”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永祯深受启发。
“这次培训课程有高度、有深度,针对性、实操性、可借鉴性强。经过这次技能‘充电’,我们加深了理论学习,吸取优秀做法经验,后续将把培训中获得的‘灵感’转化为实践成果。”贵州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姚季说。
“云程发轫,万里可期”
“行刑衔接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重要体现。当前正值全方面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的关键节点,这次培训‘管饱’‘管用’又‘解渴’!来自先行先试地区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战备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戈如是说。
“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能,可以直接丰富基层行政检察案源,就像‘沙漠’遇到丰盈的‘水源’,将成为做实行政检察的另一座‘绿洲’。”上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何艳敏说,检察机关如何将法定职能履行好,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行政检察案源的供给侧改革,是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的一个可行性路径。
“云程发轫,万里可期!”天津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杨宽说,这次培训的意义不仅在于理论与实践经验层面的“授业”,更在于坚定了行政检察人探索开展这项新工作的信心。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开创性成绩证明,一个新事物的发展必然会充满困难和阻力,应当保持驰而不息的劲头,在历练中增强法治情怀,以行刑反向衔接促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从而提升社会治理实际效能。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高兴亦有同感:“这次研修让我们增强了做好行刑反向衔接的底气、勇气和志气!这是一个新的起点,背上‘行囊’,我们将积极探索‘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监督模式,进一步激发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活力与优势。”
在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邓烈辉看来,行政检察人员要从理念更新上着力,将行刑衔接自觉主动融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对接,强化协调会商,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单位支持,共同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地见效。
“行刑反向衔接对行政检察履职要求的提高,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徐艳玲说,“我们要创新制度支撑,打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基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能,破解不敢监督与监督不力问题,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精、做出彩。”
万里飞腾仍有路,莫愁四海正风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是新时代行政检察促进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必须‘回答’,也必须‘答好’的时代命题。”张相军强调,目前,行政检察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还处于探索阶段,不能盲目追求数量,要坚持实事求是。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员要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密切结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第一批成果以及第二批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28号文件、《意见》及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进一步抓实业务培训,完善配套机制,强化理论支撑,强化大数据赋能,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优秀模型及典型案事例,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为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作者:刘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