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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在北京市调研医疗保障工作时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指导有关省份进一步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立项和医保支付管理,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受生育年龄推迟、生活压力增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不孕不育患者数量不断上升。将辅助生殖技术逐步纳入医保,解决具有生育意愿人群“生不出”问题,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医保制度对百姓之急、民生之需的积极回应。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一些地方也相继推出相关政策,如北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囊胚培养、胚胎移植术等16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让越来越多不孕不育者受益。
从实际情况来看,推进辅助生殖技术进入医保还面临几方面挑战:
——需要防范生殖技术滥用风险。作为一项科学技术,辅助生殖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社会秩序和人类安全带来挑战。多年来,我国严格规范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必须综合考虑医学、法律、伦理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因素,预先制定好强有力的应对方案来保证其规范、有序应用。
——需要应对基金运行压力。辅助生殖技术的治疗费用昂贵,尤其是体外受精、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等技术,其单个治疗周期成本为5万元至10万元。按照当前的不孕不育患者数量和治疗费用计算,若大规模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体系,短期内可能会造成医保基金支出剧增。
——需要攻克全流程监管难题。作为一项限制性应用技术,辅助生殖技术从准入关口、过程监管到事后追踪都需要遵循一套严格的标准。而全流程的监管单靠人力、单靠地方层面是无法完成的。尽管国家业已启动建设辅助生殖技术监测网络,对人群参数指标、服务量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服务的安全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全面收集,报送方式也从过去3年一次的纸质材料报送发展为网络报送,但这些监管依赖的是行业数据,是各医院生殖中心的内部质控体系,一些生殖中心对辅助生殖技术的质量控制水平仍有待提升。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迫切需要国家层面完善顶层设计。
——在试管婴儿及其衍生领域单独制定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这包括概念解读、技术实施标准、实施规范等,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对实施辅助生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界定,打通辅助生殖相关技术、伦理、法律之间的屏障。
——制定辅助生殖技术进医保的国家指导方案。遴选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解决跨省跨地区结算难等实际问题,在国家政策框架范围内,依据各地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明确医保报销内容、报销次数、报销待遇等相关政策细则。
——建立健全规范的不孕不育诊疗标准和严格的辅助生殖适应证指南,让医保政策和资源发挥最大效力。从医疗临床经验看,只有10%~20%的不孕不育问题需要应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建议制定规范化的不孕不育诊疗标准,优化临床路径和技术方案,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早生育,减少不孕不育人群盲目就医引发的过错医疗、过度医疗,降低非必要医疗负担。
——推进辅助生殖项目医保集中采购,提高国产药品代替率,整体降低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费用。当前,我国的辅助生殖领域市场进口垄断程度较高,对辅助生殖服务价格下浮构成巨大压力。对此,应一方面加大对辅助生殖服务所需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力度,另一方面鼓励辅助生殖领域相关试剂自主研发、减少进口依赖,促使辅助生殖技术的费用回落至医保可接受的范围内,减轻医保压力。
——构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行为。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常态化联合管控网络,对辅助生殖技术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使用该技术的案例进行严格审查。
文: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刘艳文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管仲瑶 徐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