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的危害,即使是没有驾驶证的人员,基本上也都非常了解。但时至今日,在公安交管部门、媒体的广泛宣传警示下,在各地交警的严厉打击下,依然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其中还有人“屡教不改”。来看一个案例。
2024年10月6日,河北邯郸。一大清早,临漳交警大队民警就在执勤时查获酒后驾车的男子张某,其呼气检测结果为47mg/100ml。
面对这一结果,张某并不是很相信,称自己出门前特意“闻了闻”:
“身上、嘴里一点酒气都没有!”
而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发现张某在2019年曾因酒驾被处罚过,但他不仅不吸取教训,还轻描淡写地表示:
“那都早得很了。”
交警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二次酒驾”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行政拘留。
交 警 提 醒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酒精对人的感官、神经系统等有麻痹、刺激作用,会使饮酒人对环境的变化反应迟钝,对事物运动状态感知失常失准,运动能力和操控操作工具的能力下降,还会使人易困或过度兴奋。在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极为危险!
广大驾驶人一定要牢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要不打折扣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醉驾。亲朋好友、同桌饮酒人员、同车同行人员等也要主动劝阻、制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宁可劝阻时吵红脸,不要悲剧后哭红眼!”万一 因酒驾醉驾导致车毁、家破、人亡的悲剧,痛哭、痛悔都再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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