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兵不动,5年期以上LPR补降预期落空。
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当日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均与上期持平。
8月MLF(中期借贷便利)降息后,当月LPR调整不及市场预期,1年期LPR下调10个基点,5年期以上维持不变。9月央行宣布降准后,叠加月初多家国有行宣布调整存款挂牌利率,一度引发市场对于本月LPR“补降”的猜想。
市场分析普遍认为,9月两个期限品种LPR报价不变,总体符合市场预期,主要原因是当月MLF操作利率保持稳定,而且当前报价行下调LPR报价加点动力不足。但年底前不能完全排除LPR报价再度下调的可能。
LPR维持不变符合市场预期
LPR报价由MLF利率和报价加点决定。9月MLF操作利率不变,意味着当月LPR报价的定价基础未发生变化。
据统计,自2019年8月LPR报价改革以来,在MLF操作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只在2021年12月1年期LPR报价和2022年5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进行过两次单独下调,主要受当时降准等因素带动;其他月份,LPR报价均与当月MLF操作利率保持联动。
“由此,9月MLF操作利率不变,实际上已在很大程度上预示当月LPR报价会保持不动。”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称,6月和8月LPR已经两次下降,其中6月两个期限LPR各降低10个基点,8月1年期LPR下降10个基点,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目前企业贷款利率已经处于历史低位,近期连续降息的政策效用正在显现。
9月LPR报价不变,也与当前银行缺乏下调LPR报价加点动力相关。
“9月市场经历了降准以及国有银行集体下调存款利率,为5年期LPR提供了‘补降’的空间。但从银行净息差压力来看,9月商业银行主动调降LPR的概率不高。”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此前称。
王青认为,近期受信贷投放力度显著加大、专项债发行正在经历年内最高峰等因素影响,9月以来市场利率大幅上行,其中1年期商业银行(AAA级)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已升至MLF操作利率附近,DR007(银存间质押回购利率7天期)更是持续运行在短期政策利率(央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上方。这意味着银行资金成本较前期上升明显,会直接削弱报价行下调LPR报价加点的动力。
从净息差水平来看, 当前银行即将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利息收入带来一定影响,而当前银行净息差正处于有历史记录以来的最低水平。
据开源证券测算,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负向影响上市银行息差约4.94个基点。国有行、股份行2023年息差受冲击更大,将分别下降5.7个基点、3.9个基点,但考虑到提前还贷现象或可因此缓解,存量房贷利率下降若使提前还款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上市银行息差有望改善1个基点。
基于此,董希淼认为,在此情况下,暂时保持5年期以上LPR不变,有助于延缓银行息差缩窄和利率下滑的压力,推动银行保持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的持续性和长远发展的稳健性。
王青也表示,尽管9月降准落地会为银行每年降低大约60亿元左右的资金成本,且银行正在启动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但综合考虑各类影响LPR报价加点因素,恐不足以推动报价行下调9月LPR报价加点。
四季度仍有下行空间
往后看,业内专家表示,年底前不能完全排除LPR报价再度下调的可能。
“考虑到金融让利实体的背景,未来LPR仍有下调的可能。”明明分析。
王青认为,当前政策空间较大,未来若需要稳增长、稳楼市政策进一步发力,MLF利率还有下调的空间。考虑到接下来一段时间国内物价都会持续处于偏低水平,也为进一步下调政策利率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汇率因素不会对国内货币政策灵活调整构成实质性障碍。四季度仍存在MLF利率下调带动LPR报价跟进调整的可能。保持净息差基本稳定则将主要依靠合理下调存款利率等方式解决。
董希淼建议,继续从需求侧发力激发居民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提振居民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宏观经济运行持续好转。预计四季度LPR将可能小幅下行5~10个基点。
不必纠结5年期以上LPR
实际上,市场之所以猜想9月LPR“补降”,主要是由于投资者对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情况很在意,普遍希望该期限LPR有更大幅度下行,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但实际上,即使这段时间LPR没有变化,相应城市的利率下限也是可以降低的。
“我们不必太过纠结于此。”在光大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旭看来,一方面,当前一线城市的房贷利率下限仍高于全国下限,可以自主降低地区下限;另一方面,我国已建立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下称“动态调整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例如,根据6~8月70个大中城市的数据,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已符合上述条件,政策允许相应政府于四季度起调整利率下限。
目前,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采用“三层定价机制”:一是全国层面的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确定,目前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LPR加20个基点;二是地方层面的利率下限,由各城市政府在全国层面的政策底线基础上,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确定;三是商业银行层面的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信用风险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上述动态调整机制则是以每季度末月作为评估月,对评估期内的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的利率下限。
张旭举例称,在今年6月的评估中,70城中有45个城市符合阶段性放宽的条件。截至9月1日,阶段性取消下限的城市有8个,将下限降为LPR-50BP及以下(不包括阶段性取消下限)的城市有20个,分别占45城中的18%和44%;只有3座城市仍然维持LPR-20BP的下限,仅占45城中的7%。
“这些城市对于房贷利率下限的调整空间显著大于5年期以上LPR在短期内的降幅,显然我们根本无需纠结于后者。”张旭强调。
他同时建议,可考虑阶段性放宽动态调整机制中的认定标准,相对于无差别地降低5年期以上LPR,这样更能凸显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可以更好地支持房地产市场面临较大困难的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