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之道
北京:力争通过5年时间,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2023-10-27 18:12  浏览:2071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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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其中提出,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3〕98号)等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提下,充分发挥本市金融资源集聚和基础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增强中关村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撑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一)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特征更加明显,形成一批科技金融特色支行和科技金融事业部,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专业投资者健康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功能充分发挥。

(二)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等撬动作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水平和可持续性明显提升。

(三)科创金融政策和机制更加完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试点政策进一步叠加发力,科创融资风险分担、政银企对接、信息合作等机制更加健全。

(四)科创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人才、技术、资本和数据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金融与科技进一步融合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特征更加明显,科创金融治理体系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1.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贷款、研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动银行机构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贷率、获贷率、信用贷款率,降低贷款综合成本,合理控制不良贷款率。鼓励在京银行机构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京创通”“京创融”增量扩面,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贴现窗口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推出“京制通”再贴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3.建立完善科创金融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机构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要求,适当提高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4.满足不同时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资金需求。充分运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为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设计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为成熟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方式。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探索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扩大并购贷款用途、丰富承贷主体的可行性。

5.支持长期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中关村未上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证券、基金管理、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京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等长期资金,推出资产管理产品,积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推动公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入选个人养老金名录,吸引长期资本参与科创类主题公募基金投资运作。

6.提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基础性研究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增加对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前沿领域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提供更多中长期贷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职能定位,更好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为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和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7.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探索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丰富对科技人才的信贷支持范围,有效满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金融需求,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

8.引导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培育专注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专营组织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加快建设科技金融专业团队。探索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通过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调整银行机构内部绩效评价结构、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激励专营组织机构加大科创信贷投放力度。

9.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依据资本监管规定,合理确定银行机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集团内相关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优势互补、开展合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模式,在科技创新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

(二)优化科创金融市场体系

10.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行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力度。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领域股权投资。吸引主权基金等境内外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开展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建立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服务机制。推动S基金(Sec-ondaryFund)发展。继续用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1.增强政府资金引导能力。积极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股权投资,发挥对长期投资和投早投小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容错免责机制,探索按照基金全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12.发挥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在发行上市、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推动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符合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支持北交所加强制度规则解读和政策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园区建立北交所上市培育基地。支持机构投资者加大北交所投资和资产配置。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资产管理等专业机构参与北交所业务,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13.深化新三板改革。持续探索更加包容、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的制度安排,结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优化调整新三板股票挂牌财务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新三板。推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联动私募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改革。

14.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创新业务。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探索私募债券融资服务、“公示审查”白名单制度等。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服务在京央企、市属国企出资的基金份额在平台转让交易。强化北交所北京基地运营服务能力。依托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探索开展认股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存证。开展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等工作。

15.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适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非上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引导资产管理产品依法合规参与投资。推动信用增进业务规范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的支持力度,支持信用评级行业研究适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加强银行间市场发债辅导和融资对接。

16.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扩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REITs。

(三)完善科创保险和担保体系

17.建立健全科创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创保险产品,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支持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购买科创保险产品。

18.优化科创融资担保体系。用好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资本金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通过市、区两级支持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逐步将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持续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损失的风险容忍度,健全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选择运行规范、政策效果发挥充分、绩效评价结果业内领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补充。

19.完善科创融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用好中小微企业首贷业务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BP贷款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研究建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生逾期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补偿。

(四)夯实科创金融基础设施

20.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完善贷款服务中心功能,加强与银企对接系统协调联动,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企业续贷转贷基金。提升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能力,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本市供应链平台、金融机构和企业与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供应链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21.建设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打造集登记、交易、运营等为一体的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序规范市属国企等知识产权进场交易。鼓励探索以专利权等为标的的知识产权收储交易,逐步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鼓励开发知识产权智能化评估系统,研究科技创新型企业高价值知识产权评估标准。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22.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委托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精细化管理。优化版权质押登记流程,提升版权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

2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建立工作联席会,为企业提供全类别、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按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评估费、担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支持扩大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开展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

24.构建信息合作长效机制。推动政府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和完善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符合信息保护和数据管理要求前提下,向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型企业基础信息以及信用、生产运营、企业研发等信息。推动“创信融”与“京云征信”一体化融合发展。

(五)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

25.优化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京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持续推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探索优化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底层关键技术创新。

26.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形成金融科技创新集群。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身份识别与反欺诈、投资顾问、客户服务、企业融资和投资研究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业务与客户管理、信用与风险管理、数据管理、企业融资和投资研究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27.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服务。持续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强受理环境建设,丰富应用场景和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产品协同发展。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字化都市型普惠金融服务。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数字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立社会数据专区并开展数据资产全链条服务。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

28.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丰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系统,实时获取风险信息,精准识别、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六)推进科创金融开放交流与合作

29.实施科技创新和绿色创新“双轮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含碳中和公司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探索建设服务绿色技术交易的相关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框架下开展海外技术并购。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和完善绿色企业(项目)库。

30.推动京津冀科创金融协同发展。支持银行机构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供应链融资,为加强京津冀地区技术市场融通做好资金市场融通。优先在京津冀地区搭建科创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京津冀征信链”在商业化应用、跨区域产品调用等方面持续探索。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推动相关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应用。

31.打造国际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支持银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便利外籍人才在京取得的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化、工资薪酬等合法收入购汇汇出。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北京地区QFLP试点企业实行额度余额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取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可在试点基金之间调剂单只基金QFLP规模。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严格履行安全合规程序前提下到境外上市、发债、并购等。

32.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率先营造以人民币跨境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鼓励银行机构设计符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走出去。按照相关规定扩大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七)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

3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广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深化“畅融工程”“钻石工程”和“育英计划”,加大融资对接和上市服务工作力度,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充实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筛选。建设市、区两级企业上市综合服务窗口,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

34.完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会计、审计、法律、评估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辖内征信机构规范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35.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科创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风险信息披露和共享,健全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科创金融的前、中、后台分离,充分落实贷、审、投分离。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36.加强科创金融法治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增强科创金融从业人员法治观念与职业操守。坚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科创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作用,优化金融法治环境,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37.健全金融风险协同防范体系。依托平安北京、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涉税犯罪监测预警。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保障金融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38.强化组织领导。在市长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成员单位为本实施方案相关责任单位。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相关领域试点工作并推动任务落实。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磋商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遇到的金融服务问题。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改革试验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39.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财政资金的归集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放大和引导作用,用好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上市补贴资金。推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补贴、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工具与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协同运用,提升政策传导效能。支持试验区复制推广其他成熟试点经验,其他地区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符合北京实际的,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试验区内试点。

40.优化人才政策。积极吸引科技人才开展创业创新,率先研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科创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居住、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服务国家实验室数据开放,支持部属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化人才研究环境。

41.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健全中关村科创金融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为决策分析提供依据。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落实情况,总结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纠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发布人:0af6****    IP:183.195.00.***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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