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业务论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欺骗组织,该如何定性?
2023-09-28 03:18  浏览:900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错改B2B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为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如,有的在纪委就有关问题对其进行初核或谈话函询时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殊不知,这些行为均属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越往后执纪只会越严,那些妄图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处分。

划重点→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属于对抗组织的行为,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发布人:79fa****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