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70周年之际,为弘扬价格工作正能量,积极展示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粮食安全、价格改革、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的成果,探讨农产品成本调查如何更好服务“三农”工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纪念活动。
召开农产品成本调查70周年座谈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厅局、院校、保险公司召开农产品成本调查座谈会。会上就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历史进程,意义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座谈。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本调查工作经过70年的完善和发展过程,各项成本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自治区农产品成本调查范围有粮食、经济作物、油料、中药材、城市副食品、蔬菜、畜产品等7大类28个品种的成本收益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范围覆盖12个盟市49个调查旗县,定点调查户900余户,每年形成农畜产品年度成本收益报表万余张,数据近18万条,形成了的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共3800多项成本收益指标。每年撰写20~30篇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多篇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用。自治区的大豆、玉米直报调查数据作为生产者补贴资金测算的重要依据,每年为自治区争取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达年均80多亿元。
自治区发改委分管领导接受采访
座谈会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管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马文副主任和姚伯岩处长分别接受了采访。
自治区发改委马文副主任提出: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区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化情况,积极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健康平稳发展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涉农政策、科研机构开展涉农研究、保险公司实施涉农补贴等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希望全区成本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再接再厉,为新时代价格工作再立新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发改委价格成本监审处姚伯岩处长接受采访时谈到:
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始于建国初期的1953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1984年自治区有了价格成本专业调查队伍以来,各项成本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自治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主要以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为主,依照《价格法》《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和国家规定的调查品种及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全区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本调查工作经过七十年的完善和发展过程,取得了可喜的调查成果,用五个“最”来概括:网络覆盖面最广、核算制度最完善、历史资料最完整、成本数据最权威、社会效益最显著。不仅涵盖了农牧业种植、收获、销售的全链条,还覆盖了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的物质、人工、土地等全要素,且所有数据都来自于“田间地头”。
这些调查,都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着农牧民的种植养殖生产,为历次重大农产品价格改革和市场调控提供了数据支撑,也为国家制定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目标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还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正值农产品成本调查70周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也将踏上新征程,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新时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