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男子黎某某
利用其在儋州市某医院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服用戒毒替代物美沙酮之机
多次将美沙酮带出
积攒到一定量后贩卖给他人
从中非法获利
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黎某某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2年8月起,被告人黎某某利用其在儋州市某医院服用戒毒替代物美沙酮进行维持治疗之机,将部分美沙酮含在口中带出医院,积攒在饮料瓶中。后在薛某某介绍下,蔡某某通过联系黎某某购买美沙酮,黎某某遂分别于2022年8月25日、9月6日在儋州市那大镇某路口处两次贩卖美沙酮共计280毫升(约0.28克)给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元。
同年11月10日,黎某某在儋州市那大镇某农贸市场附近的一家餐馆内被抓获。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黎某某违反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两次贩卖美沙酮给他人,重约0.2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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