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毓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温毓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温毓诚利用担任灵石县委副书记、县长,晋中市政府秘书长,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