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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4年第12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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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2期目录

专题研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法律机制

论金融风险处置的司法机制

——李曙光

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法律配置——兼论金融稳定法的立法逻辑

——贺丹

专题研究: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研究

“穿透式审判”在行政诉讼中的展开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论行政诉讼立案的阶梯化构造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律适用》“立信杯”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主题学习交流会综述

——韩利楠

专题研究: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婚姻关系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若干实践问题

——王丹

法学论坛

数字藏品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规则研究

——王剑波

论打击网络空间犯罪中的跨境远程讯(询)问

——裴炜

论“问题楼盘”治理中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化

——邱书沁

案例研究

驰名商标的“按需认定”及跨类保护研究——以“钉钉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切入

——徐俊

实践法学笔谈2024年度热文回顾

新公司法热点问题解析

——王毓莹

专题研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法律机制‍‍‍‍‍‍‍‍‍‍‍‍‍‍‍‍‍‍‍‍‍‍‍‍‍‍‍‍‍‍

论金融风险处置的司法机制

——李曙光

作者简介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防范系统性风险与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 23&ZD157)、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与破产法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 22FXA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

在全球金融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成为各国面临的重大挑战。司法机制作为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金融风险处置司法机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未来,应着力优化司法处置制度设计、强化司法与行政衔接、完善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制度并设立专业破产审判机构,以提升金融风险处置的法治化与高效性,为构建稳健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

金融风险 司法处置 府院联动 金融稳定 破产法

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法律配置——兼论金融稳定法的立法逻辑

——贺丹

作者简介

贺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系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防范系统性风险与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法律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3&ZD157)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应围绕金融稳定监管权力的界定与有效配置展开。金融稳定监管权在权力内容上包含三大权力:信息权、决策权与处置权。金融稳定监管权力配置的四个支点分别是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与货币政策。法律应完成金融稳定监管权力在不同部门机构之间以及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配置,并关注金融风险处置工具与金融风险处置资金两项特别的金融稳定监管权力配置。

关键词

金融稳定监管权力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法律配置

专题研究: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研究

“穿透式审判”在行政诉讼中的展开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简介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成员:刘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殷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二级法官。

摘要

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关切行政审判功能的实现。现阶段,行政诉讼未能充分且有效地回应原告的实体性权利主张,案件被反复争讼,上诉率和申诉率偏高。运用穿透式审判,穿透诉讼请求、案件事实、案件性质、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确保人民法院针对行政争议的实质一次性解决,是可行的方案。穿透式审判要求直达事物本质,法官只有通盘认定全部相关事实,才能洞察案件实质。穿透式审判注重诉求回应,裁判不仅要符合法律原理,契合司法经验,还要吻合社会常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行政诉讼既要关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全面性,也要关注权利救济的彻底性,选择解决实际问题的裁判方式,防止反复处理和反复争讼。

关键词

行政诉讼 穿透式审判 诉讼请求 主观公权利 一次性解决纠纷

论行政诉讼立案的阶梯化构造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简介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成员:楼常青,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金子文,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摘要

为化解行政诉讼立案难题,立案登记制应运而生。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破解“立案难”立竿见影,但也催生了新的实践问题。这背后的制度之因恰在于行政起诉条件的分散化与高阶化。为优化制度设计,在平衡诉权保障与诉讼经济的双重价值基础上,有必要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与立案流程进行阶梯化构造,即形成无条件接收诉状、适度立案审查与全面适法审查的三级层层递进的审查阶梯。在立案庭阶段,适时引入立案听证制度,适度审查起诉条件,及时裁定是否立案;在审判庭阶段,遵循逻辑顺序全面审查起诉条件,合理选择裁判方式。

关键词

行政诉讼立案 起诉条件 立案登记制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律适用》“立信杯”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主题学习交流会综述

——本刊编辑 韩利楠

摘要

如何提升行政审判质效是当下行政审判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法律适用》“立信杯”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主题学习交流会深入探讨了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的若干重要问题,包括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概念、行政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行政诉讼的立案审查、审理方式、裁判方式以及房屋、土地征收案件的相关问题等,与会者分享交流了部分地方法院在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经验。会议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行政审判提质增效提出了完善建议,如法院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释明作用将更多争议分流到行政复议渠道,回应当事人真实诉讼请求坚持依法裁判,统一行政案件裁判标准等。

关键词

行政审判质效提升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依法裁判 裁判标准

专题研究: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婚姻关系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若干实践问题

——王丹

作者简介

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摘要

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纠纷,应注重“内外有别”。对内方面,关注点在于股权的权利归属,应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重保护未显名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对外方面,关注点在于股权的行使,应注重维护股权登记公信力、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夫妻双方均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的持股比例不宜认定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公司股东仅有夫妻二人的,不宜认定为一人公司。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予以适当限制。

关键词

夫妻共有股权 转让 夫妻财产约定 一人公司 分割 优先购买权

法学论坛

数字藏品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规则研究

——王剑波

作者简介

王剑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本文系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贿赂犯罪的刑法应对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但是,受数字藏品市场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影响,对于数字藏品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现行法律规范尚未明确适用规则,因而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论与实务适用困难的问题。对数字藏品受贿犯罪的数额认定,有必要引入同类型数字藏品在同期市场的交易价格作为参照,并结合犯罪数额认定的一般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如果涉案贿赂属于未公开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额认定可考虑以成本价格为基础,以处置价格为补充,同时参照同类型数字藏品的同期市场交易价格。如果涉案贿赂属于已公开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额认定可考虑以受贿行为完成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处置价格为补充,同时参照同类型数字藏品的同期市场交易价格。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藏品 受贿犯罪 新型腐败  数额认定

论打击网络空间犯罪中的跨境远程讯(询)问

——裴炜

作者简介

裴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正义视阈下刑事审判程序数字化法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BFX1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

网络空间犯罪治理需求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深化,使得远程讯(询)问开始从国内层面向跨境犯罪追诉拓展,这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中尤为明显。基于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相关制度,跨境远程讯(询)问仍然需要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运行,而现有规则主要关注的是协助的启动阶段,对于如何在后续的跨境犯罪诉讼程序中具体开展远程讯(询)问等制度有待完善。对此,有必要明确跨境场景中远程讯(询)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明晰其具体适用过程中的实施主体、相对人到场、程序选择、伪证罪责任追究等要素,并就相对人的程序选择权、在场权、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获得翻译的权利等予以充分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远程讯(询)问 跨境犯罪追诉 电信网络诈骗 涉外法治 权利保障

论“问题楼盘”治理中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化

——邱书沁

作者简介

邱书沁,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

府院联动机制是推进房地产综合治理的一项关键举措。通过实践检视,府院联动的执行力度差异明显,深度和广度均受限。在国家关于房地产工作开展要求的指引下,宜以政府主导、司法参与为核心认知,明确府院职责分工;以预防型法治为策略指导,拓宽联动范围,延伸法院审判职能;以系统协同为执行要点,完善联动具体机制。在明确机制优化的基本路径之外,有必要区分常态与应急态下的府院联动,基于目标设定的不同分类施策,以实现两种状态下府院之间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动。

关键词

问题楼盘 府院联动机制 协同治理 预防型法治

案例研究

驰名商标的“按需认定”及跨类保护研究——以“钉钉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切入

——徐俊

作者简介

徐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摘要

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目的在于规制驰名商标异化现象,其适用服务于权利保护这一更高的价值目标。商标权人注册防御商标不影响其主商标的驰名认定,否则,注重商标管理所获得的保护反而更弱,这既不符合法律逻辑,也与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初衷背道而驰。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保护,但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商标被认定驰名后能否在相应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跨类保护,应综合考量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关联度和相似性等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关键词

驰名商标 按需认定 跨类保护

实践法学笔谈2024年度热文回顾

新公司法热点问题解析

——王毓莹

作者简介

王毓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新公司法修改后,诸多重要制度都发生了实质变动,亟需加以解释论廓清。在公司诉讼领域,新公司法态度鲜明地加强了中小股东权利保护,诉讼理念整体呈现由“债权人中心主义”向“投资人中心主义”的转型,其背后反映出对公司法各方主体利益平衡的调整。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效力问题上,入库规则说与直接清偿说争议较大,对此应将加速到期制度的性质理解为债权人代位权的特殊情况,适用直接清偿说。关于董事责任,新公司法建构了体系化的董事责任制度,包括股东出资中的董事责任、资本运营与流出中的董事责任、董事的清算责任、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以及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一般责任,进一步压实了公司资本流入端的董事责任。在反向法人人格否认问题上,其虽未载于新公司法之中,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答网精选答问中承认可适用于法人人格混同的场景。此问答不应作为通过类推技术扩张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范围的依据,在我国法上反向法人人格否认只是一种效果,而不是独立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

新公司法 投资人中心主义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反向法人人格否认 董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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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适用微信公众号

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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