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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如何与北京籍配偶办理离婚手续?
2023-04-03 16:05  浏览:682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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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百问(17)

台胞如何与北京籍配偶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需要满足下述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大陆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需提前在“北京市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进行预约,填写相关信息。预约成功后,男女双方共同到北京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预约网址:http://mzj.beijing.gov.cn)


应提交的材料有:

(1)北京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登记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照片(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台湾居民:台胞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结婚登记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将会给离婚双方发放离婚证。(↓底部链接)

内容来源: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

主播:吴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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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介绍

2022年8月25日,北京市台办策编印制的《台胞百问》手册正式发布。

《台胞百问》聚焦民生,汇总了近年来台胞服务工作中收集到的热点问题,分为五个板块共126个问题,涵盖了台胞在北京生活、就学、实习、就业、投资、创业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台胞快速了解相关问题如何解决、相关事项如何办理,更好融入北京发展。

京彩台湾《台胞百问》有声版,与已有图文、H5等形式搭配,方便广大台胞通过多种方式便捷获取相关内容。欢迎广大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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