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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3-31 19:20  浏览:2846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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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发布人:4eac****    IP:101.229.0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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