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胡启航 蒋筱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紧密围绕“双区”建设的司法需求,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放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局中思考、定位和谋划,率先推动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落地、探索建立深圳特色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深入推进“繁简分流”等司法改革创新,发挥审判职能,激发创新活力,从机制创新、规则完善和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体系化改革,形成了高效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以审判规则树立行业风向标
2020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命深圳先行示范区首批综合试点改革任务,出台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指导文件《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基数确定规则和倍数确立依据等,细化了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操作规则,推进惩罚性赔偿落地。《意见》出台以来,已在司法实践中累计作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29件,累计判赔金额达1.69亿元。
深圳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过程中,将建立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作为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事项之一。在腾讯公司诉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在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明确界定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为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在互联网侵权案件中的司法适用提供了“深圳样本”,也极大地激发了权利人维护创新的积极性。同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举证妨碍规则适用机制的若干问答》,规范了证据规则的适用,降低了权利人举证门槛。
在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同时,针对实践中创新主体被侵权产品抢占市场的问题,深圳中院依法采取行为保全、诉讼禁令等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时间”、丢掉“市场”的情况出现。近三年来,深圳中院共发出诉讼禁令13份,涉案金额1.5亿元。在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云台相机”专利侵权案中,深圳中院作出全国首例专利诉讼“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在侵权事实已查明但损害赔偿部分需要继续审理时,先行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并发出临时禁令,及时按下侵权行为“停止键”。
以高效审判机制激活司法新动能
深圳作为全国创新之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智能制造装备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呈多发易发态势,案件审理难度大,构建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查明机制至关重要。为此,深圳中院建立技术调查官合议制及技术事实查明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首创“全流程嵌入式”技术调查官工作模式,深度嵌入合议庭,为诉讼程序全流程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参与办理的案件中,对技术事实所提出的专业意见采纳率超过90%,平均结案周期缩短至146天。
2022年2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和技术调查官在庭审现场进行技术比对 供图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大、增长快的实际,深圳中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大批量著作权二审案件由速裁团队模块化审理,外观设计和部分实用新型专利案件由快审团队集约化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精审团队精细化审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近三年来,约1.2万件知识产权案件适用速裁快审程序审理,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一个半月。
2010年9月起,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启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是全国首个在中级法院全面施行“三合一”审判体系的法院。随着“三合一”改革日臻成熟,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深圳审理模式”逐步形成,改革成效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此外,为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深圳中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2022年4月,深圳中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签订《关于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议》《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通过深入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合作力度,打造无缝衔接的多元解纷新机制,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以前沿审判理念保护创新发展
立足产业发展动向,深圳中院密切关注数字经济时代下新兴信息传播途径和商业竞争模式,率先构建具有示范价值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其中,“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并向全国推广。
2022年4月22日,深圳中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体系化梳理,有效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依法获取和平台治理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全力推动深圳打造全球数字先锋城市。
深圳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职能,深入研究数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同时,深圳中院密切关注数字经济给司法实践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就数字化知识产权的共性问题,以及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化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努力探索符合发展规律且切实可行的先行先试数字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
近三年来,深圳法院妥善审理涉数字经济的新型知识产权案件368件,积极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司法裁判规则;妥善审理涉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3765件;加强对流量劫持、游戏外挂、图解电影等平台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司法规制;加强新兴领域裁判规则指引,全面总结深圳法院在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成果,出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商业秘密纠纷等类案审理指南;加强司法审判规范化、统一裁判标准,切实发挥司法鼓励创新、规范引领的功能作用,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8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