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岳池县法院、检察院走进广安电力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巡回公诉的方式,对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校14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法治宣传教育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意见节选
被告人李某某,曾经靠自己的努力工作,有着不错的经济收入来源,肩挑家庭重担,为父母、为家人分忧。然而,在七、八年前,因其不慎沾染上毒品,从一名吸毒者,发展成“以贩养吸”的贩毒者,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令人痛心和惋惜!作为一名社会公民,本应该遵纪守法,知法明理,却因一时的放纵,逐步跌入犯罪深渊,坐在审判席上接受审判,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悔之晚矣!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危害,给家庭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整个过程,公诉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通过真实案例向旁听师生讲解毒品的危害,教育引导大家自觉抵制毒品,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现身说法,呼吁师生引以为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岳池县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认罪悔罪表现,案件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后,岳池县岳池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健康成长,洁身自爱,净化校园,远离毒害”主题法治宣传。
此次校园庭审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师生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对有效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促进健康成长起到积极作用,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岳池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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