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沈洋
这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是中国司法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窗口,事关我国法治文明形象和国际地位。
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一环,事关开放型经济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
“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是展示中国法治形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的重要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战略布局,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无论是在人才队伍、平台机构建设方面,还是在体制机制、审判制度建设方面,都卓有成效地进行布局,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表示。
“过去五年来,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涉外法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不断推动涉外审判机制改革,加快提升涉外审判能力,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培养,为中国涉外审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形成了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并符合中国国情的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对本刊记者表示。
护航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保障海洋经济之发展,是人民法院扛在肩上的责任。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坚持以精取胜、以质取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数据显示,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9.5万件、海事案件7.6万件。
在法治护航下,快意雄风正从海上奔腾而来。
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对外开放迈入新时代,高水平的涉外司法保障不可或缺。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从蓝图变为现实,10年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以充分发挥专业化争端解决优势,更好应对共建“一带一路”新形势下的国际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过去五年来,国际商事法庭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审判机制不断完善、解纷质量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刘晓红对记者表示。
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之初便审结了一批业界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意大利、新加坡、日本等14个国家,案件类型包括产品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信用证欺诈纠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等14种类型。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沈四宝表示,这批案例明确了仲裁条款的成立独立于主合同的成立,进一步丰富了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界和仲裁界对该问题产生的疑惑,有力地统一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思路和标准,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决心和实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聘任来自22个国家的47名专家委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智库;2022年10月1日,比利时籍专家委员约翰·阿齐尔·埃劳教授荣获2022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吸纳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首次实现与境外仲裁机构的对接,推动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出台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乘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中国司法继续高扬风帆、破浪前行。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大局,坚持创新,认真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强国等重大战略,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地方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在北京,四川成都,吉林长春,福建厦门、泉州,江苏无锡、苏州、南京,广西南宁,山东青岛等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努力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高地。
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过去五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以贯彻外商投资法为着力点,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陶凯元表示。
2019年4月26日,随着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办理完解扣手续,马绍尔群岛籍的30万吨巨型油轮“尼莉莎”被解除扣押。这场历时45天、跋涉8000公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自6个国家的越洋调解工作圆满画上了句号。新船主将船名改为“respect”(尊重),以表达对中国海事法官和中国法治的感谢与尊重。
这是中国法院公正高效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赢得国际国内社会广泛认同和尊敬的一个缩影。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强的特点,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适用准据法,审结了一批影响重大、有规则指引作用、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的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案件。
2019年2月,备受关注的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部分责任认定,清晰阐明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并入选了“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规则指引作用。
2019年12月4日,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
“感谢南京海事法院帮助我们全额追回了140万美元的修理费用,使我们更有底气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在打给承办法官的致谢电话中说道。
为妥善解决船舶和船载货物扣押、海事证据保全案件中的防疫难题,南京海事法院积极争取海事、边检、卫健、外办等部门支持,顺利完成“新猎户座”轮、“高诚5”轮等外轮42名船员换班和船上物资补给,获得当事人信任和认可。
在“艾丽肯”号外籍货船诉前保全案中,北海海事法院快速反应,商讨方案及应对措施,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
“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在案涉争议与我国没有联结点的情况下,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说。
涉外审判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
长期以来,域外送达难、外国法查明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达行为;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与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系统联网,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
最高人民法院汇集5家域外法查明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资源,设立全国法院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开展域外法律和案例资源库建设,着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问题。为方便跨境当事人参与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的规定,为跨境诉讼当事人开通网上立案、委托见证、查询等服务。多地法院为外籍当事人提供英语、葡语、日语等多语言诉讼服务。广东法院推广“AOL授权见证通”,已为近2000名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委托见证手续,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专家委员承担案件调解、域外法查明、就涉外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等多项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高晓力介绍,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和域外法查明机构就全球60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及国际公约、惯例中涉及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则及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形成7期研究报告,为域外法查明提供有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将实施精品战略作为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强调以精取胜,注重品牌效应,实现案件办理精品化、人员素质精英化、法官视野国际化、体制机制创新化,推动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王淑梅表示。
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导向,以全面加强海事审判为抓手,努力打造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海事司法品牌。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等多个司法解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
2018年12月24日,两艘外国船舶在浙江嘉兴港陈山锚地水域发生碰撞,造成石油泄漏,给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部门作为原告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判决由外轮公司赔偿损失4654.54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4100万元用于海洋生态修复费用,包括案发地及滩涂整治清理、人工增殖放流鱼虾蟹等措施。
“为弥补社会经济活动给海洋环境带来的损害,我们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探索,组建专业合议庭,审理因油污防治产生的费用纠纷,依法优先保障海事部门清污费用。”宁波海事法院审监庭庭长陈晓明说。
2022年9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顺利获批并进入实质化运行,集中管辖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打造面向东盟国家和RCEP成员国的国际司法基地,公正高效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护航RCEP协定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自治区高院加强对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深入开展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源治理,拓宽国际经贸商事法制研究领域,为专业化高水平涉外商事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表示。
“山东审判机关加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调解,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服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说,青岛海事法院加强“海事调解中心”建设,强化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开展海事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符合海事案件特点的多元解纷机制,诉前化解率达36.93%。
据介绍,山东各级法院在涉外案件审理中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恪守国际法基本准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法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在多个案件中适用了韩国、马绍尔群岛等国家的法律及我国香港地区成文法。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
奏响国际司法交流最强音
“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越走越宽的人间正道。”
从高层互访到举办国际会议,中国法院的“朋友圈”越来越大,国际司法交流不断走向深入,中国司法智慧正在引起全球共鸣。
在国际商事海事审判舞台上,中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的“中国好声音”越来越响亮。
中国法院以开放的胸怀,积极践行共赢理念,投身于国际规则制定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与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外国判决项目、管辖权项目、联合国贸法会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等国际公约和规则的制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法院积极开展涉外法治研究,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开展各国司法动态调研,及时跟进国际社会和世界主要国家法治与司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吸收借鉴有益经验,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武汉大学召开“国际法相关问题研究座谈会”,加强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中国“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问题、跨境破产、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及《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前沿热点问题的研究,为涉外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唯有互助互惠,方能行稳致远。
2020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编纂的《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中英文版)出版发行,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普通法国家在案例交流合作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为讲好中国司法故事提供了生动素材。
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世界执行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越来越多的国际会议、司法论坛由中国法院主导或参与,中国司法强音在世界舞台上越唱越响。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走上国际舞台,2021年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成功当选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行政司法系统任职的“空白”;2022年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高晓力、孙祥壮成功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联合国争议法庭法官,成为上述法庭成立以来首次任命的中国籍法官。2023年初,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国际商事法庭前法官张勇健担任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卡塔尔国际法院和争端解决中心的国际法官。多名法官担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观察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亚洲商法协会理事等职务,充分展现了中国涉外司法的水平和形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高晓力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发布,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同时,不断创造和丰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5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