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真正在生活中,朋友们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还是劳动法、借贷、婚姻。劳动法里又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工伤认定问题等等,今天的两个案例我认为很有代表性,或许可以解答一些网友疑惑,具体内容如下:
一、员工辞职被索退培训费5000元
1、案情
小明是一个早教老师,2020年5月入职某文化公司,双方签订了《XX培训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付费提供18天的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背景、业务,销售技巧及电话销售技巧等。公司称培训花费约5000元包含住宿费,双方同时约定,小明的 服务期是1.5年,9月小明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小明支付培训费用未果,公司提起诉讼。
2、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 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职前培训(或者职业教育),该培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该公司试图通过合同免除自己的义务,该约定无效,公司败诉
3、小结
法律确实是有规定企业提供的专项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劳动者承担,但是“专项培训”和“职前培训”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专项培训可以理解为主要对员工个人和技术的专业投入,职前培训不是。跳出来看如果支持不就等于自己花钱打工吗?再说该培训还有销售技能,很可能也要卖课,有些人确实不适应销售,劳动合同有人身属性,也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公司通过这种方法挽留人员和降低成本,不符合劳动法立法原则和具体规定。
什么情况下真的要赔呢?给大家举2个例子,高校的定向培养,以及我以前发过一篇入职给办北京户口的案例,这种违约就是要支持的,因为员工得到的更稀缺的资源,转身违反合同也不符合民法上的诚信原则。
二、工伤跟基础疾病相关单位只赔25%结果如何?
1、案情
二狗在一个餐饮公司上班,2019年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眼部受伤,随后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部分依赖护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所以二狗的索赔之路比较漫长,先是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败诉,然后二狗提起劳动仲裁胜诉,然后是公司不服,欲知后事如何,下文马上道来。
2、判决结果
公司先是提起行政诉讼想要推翻工伤认定,法院委托鉴定,鉴定结果是自身疾病和交通事故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原因占25%是次要因素。这个共同结果因素并不能颠覆是工伤的事实,公司败诉。
此后二狗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按工伤标准赔付,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之前行政诉讼的因素比例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只想赔25%。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公司的请求,需按照公司全额标准赔付二狗。
3、小结
劳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公司误解了《社会保险法》和侵权纠纷问题,工伤存在是事实,也被认定了就需要按照法定条件赔付。
顺便提一句,法律也并不禁止工伤和交通事故双赔(只是同一项费用只能获赔一次),公司的想法可以用在侵权纠纷上。二狗始终是因为工作受的伤,给予劳动者较好的保护,社会经济和运行才会更加平稳。
结语:今天的两个案例都是公司败诉的案例,日常也听到很多老板说创业不易,其他公司都不交都好好的,为什么偏偏是我,好像大家都在赌一个概率问题。
老实说,作为律师也遇到过一些职业的“仲裁”人,就像很多“职业打假人”,前几天还有新闻报道说,有个人自己网购跟商家要钱,然后就进去了,这就是走偏了。
回到劳动法上,公司就真的没办法做到合规降低风险和成本吗?并不是,我之前处理过多起劳动纠纷相关的,都是代表公司,有解约问题也有工伤纠纷问题。在大家坐下来谈的阶段律师也可以介入,甚至可以说用比较少的时间和钱解决问题。当然了,只用法并不一定就可以解决问题,就像有些家事纠纷,法官就能调调解好,就是抓住了各方的需求和让步尺度。所以如果你是创业者看到本文,不妨考虑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我在成都当律师,全 网同名,关注我,学习法律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