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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美乱象,“药方”须有强效
2023-09-22 10:32  浏览:334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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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的几起医疗美容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可谓件件惊心,但处罚结果颇有值得讨论之处。

一名普通医生自封“皮肤院长”,把治疗效果吹得天花乱坠,其所在的整形美容医院被罚1万元;一家美容门诊使用过期外科纱布辅料,受到“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处罚……相信执法机关是依法作出的处罚,但能否起到让违法者“疼到不敢再犯”和以儆效尤的作用,就值得怀疑了。

医美行业利润丰厚,一台不大的手术,收费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是常事。在诸如“皮肤院长”“整形教授”的忽悠下,消费者被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情况并不少见。几万元的罚款,对医美机构来说,或许只需通过一两天的营业甚至一两个医美服务项目就可以赚回。这让部分“黑医美”有恃无恐,甚至抱着“抓住罚1万,抓不住赚到嗨”的侥幸心态。

笔者认为,整治医美乱象,最直接的方式是加大处罚力度。除了修订完善有关罚则条款,提升单次处罚额度外,还可考虑采取按日计罚等举措。一些医美机构之所以出现“等你罚”心理,是因为监管部门在处罚后,往往有一段时间不会登门监管,机构反而可借此空当大把赚钱。罚款过后仍频杀“回马枪”,出现相关问题未整改将再次处罚,甚至按日计算罚款额度,如此就会大幅提升处罚的震慑力。

当然,医美监管仅靠罚款难以解决问题。医美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出事后卷铺盖走人,到一个新地方仍然可以故技重施。因此,监管更应注重日常管理。比如,加大异地执法配合,尤其要强化异地执法信息共享和交流,让医美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黑历史不因换了地方而被抹去。对于多次出现医美欺诈、被认为已不适合从事该行业的机构和个人,则应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在执法系统中共享黑名单信息,使之无法更换地点和“马甲”重新实施欺诈。

导致医美乱象的原因有很多,治本须综合施策,而强化监管、从严处罚是治标“第一药方”,这个“药方”必须有强效才行。


文:唐传艳(医生)

编辑:杨真宇

校对:于梦非

审核:徐秉楠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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