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禁毒”新媒体账号2023年2月发布的短视频《我绝对不会告诉你的新套路》有这样的内容:“我当然不会告诉你,我会把安眠酮伪装成糖果送给你吃,服用后会引发重度昏迷,会呼吸衰竭死亡,最小致死量2克—10克……”。国家禁毒办2021年公布的《2020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常见毒品难以获取,吸毒人员转而寻求其他物质替代,各地查处滥用杜冷丁、安眠酮等管制药物……情况增多。”其中的“安眠酮”是甲喹酮的别名,“甲喹酮”一词,从何而来?
甲喹酮(methaqualone)由印度研究人员于1951年首次合成,后被各国药企作为一种新型的、安全的镇静催眠药物上市(后来证明其亦有类似于巴比妥类药物的成瘾及戒断症状)。布茨纯药公司于1959年将其引入英国,商品名Melsedin(音译为“麦西定”“眠邻定”)。默克公司于1960年将其引入西德,商品名Revonal。卫材公司于1960年将其引入日本,商品名为Hyminal(音译为“海米那”“哈眠那”)。威廉·赫伯特·罗勒制药公司于1965年将其进入美国,商品名Quaalude(音译为“夸鲁德”),20年代70年代初成为美国处方最多的镇静剂之一。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至70年代,在美国,甲喹酮成为一种流行的娱乐药物,经常出现在迪斯科舞厅,被称为“迪斯科饼干”。1973年,甲喹酮被美国列入《管制物质法案》附表Ⅱ管理,1984年被提升至附表Ⅰ(附表Ⅰ物质被定义为目前没有可接受的医疗用途且极有可能被滥用的物质,管制等级最高)管理,这实际上禁止了甲喹酮的生产、销售和持有。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在临床上停止使用甲喹酮,目前该药未在我国上市,被作为毒品滥用的甲喹酮系不法分子非法制造或走私而来。2015年公布的《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提到“‘忽悠悠’(安眠酮)”。甲喹酮是一种速效镇静催眠药物,吸食后会打瞌睡,似酒醉,走起路来摇摇晃晃,故得名“忽悠悠”。其主要滥用方式是利用铁板烫吸,在中国西北部分地区流行,特别是山西、内蒙古的一些县城。
笔者在读秀学术搜索中进行“知识”检索(时间2023年12月26日),输入“安眠酮”,找到相关条目6795条;输入“甲喹酮”,找到相关条目1792条。在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全文”检索(时间2023年12月26日),输入“安眠酮”,共找到2822条结果;输入“甲喹酮”,共找到273条结果。在读秀学术搜索和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安眠酮”使用频次都远高于“甲喹酮”。
“甲喹酮”“安眠酮”,谁是法定名称?1991年公布的《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药品名称管理问题的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包括卫生部批准的新药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名称,即为法定药品名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197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首次收载“安眠酮”。然而,1985年版及以后的《中国药典》都不再收载“安眠酮”。1996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通知》正式取消了“安眠酮”。因此,“安眠酮”曾经是、但目前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鉴于“安眠酮”一词具有暗示疗效作用,其作为药品通用名称并不妥当,作为俗名则比较合适。
以上名称在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情况如何?1979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将“安眠酮”列入第二类西药毒药、限制性剧药品种管理。1987年公布的《卫生部关于精神药物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将“安眠酮(甲苯喹唑酮、海米那)”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管理。原卫生部1989年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将“安眠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其后,1996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将“甲喹酮(安眠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2005年版、2007年版、2013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均将“甲喹酮”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然而,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文件几乎都使用“安眠酮”。例如,2016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应当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大”。这估计是沿袭习惯的缘故。笔者建议,今后修订规范性法律文件时以“甲喹酮”作为正式名称。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教授)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宋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