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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代收医疗保险费?不靠谱!
2023-10-11 11:21  浏览:294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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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么耐心地释法说理,专门为我们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我和母亲都很感动。现在已经弄明白了,我们提出的行政诉求应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这场纠纷结束了,以后就可以安安心心地做我的生意了。”9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举行的一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后,申请人刘某的儿子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

医保报销遭拒,诉医保局被驳回申请监督

今年7月4日,信阳市平桥区村民刘某因不服法院的行政判决,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刘某认为平桥区医保局不履行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检察机关对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依法监督。

刘某告诉承办检察官,2017年11月,她的儿子通过微信向原村干部张某转账360元,用于缴纳其母子二人2018年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费。2018年,刘某两次在外省住院,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当刘某到该区医保局报销上述费用时,医保局以刘某未缴纳2018年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费为由,拒绝为其报销。2021年12月9日,医保局作出申请人刘某不能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其申请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2年2月,刘某对该处理决定书不服,向平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区医保局支付其新农合医疗费。法院认为,区医保局作出不予报销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且有相关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先后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官调查核实发现,村干部未将代收医保费缴纳至相关单位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刘某所在村2018年的新农合缴费名单中没有刘某的缴费信息,在平桥区税务局新农合缴费系统内也没有查询到刘某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记录。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是村干部张某并未将刘某的医保费用缴纳到指定网点或该区税务局。

随后,承办检察官赶往村委会走访调查,发现当地不少村为方便收取医疗保险费,每年都由村干部集中代收并开具统一印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而刘某母子二人的医保费用转给村干部张某后,张某没有按照规定将二人的医保费用缴纳到相关单位,导致刘某在外省住院治疗后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刘某的申请不符合监督条件,因为村委会并非法定收取医保费的行政机关,也没有代收医保费的法定职权,刘某向村干部张某转账成功不能证明其已经向区税务局缴纳了医保费。刘某与案外人之间的纠纷可以另寻救济途径解决。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案应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

这样的结果刘某能接受吗?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在外地打工的刘某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刘某的确无法接受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为公平公正地化解该案行政争议,9月21日,承办检察官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这起行政检察监督案的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及拟向医保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理由。针对刘某的心结,听证员也纷纷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为其解读医保政策。

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检察机关应不支持刘某的监督申请,同时,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赞同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锣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听完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后,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再次与刘某沟通。最终,刘某同意撤回监督申请,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当场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

听证会后,信阳市检察院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医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收到检察建议后,医保部门负责人当即表示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的医疗保险费“颗粒归仓”。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刘立新 胡传仁 宣宇婷)


发布人:d4f3****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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