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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罗沙:期待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
2022-12-23 11:21  浏览:549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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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

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新华社记者 罗沙


期待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是迎难而上、砥砺前行的一年。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法院如何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新华社记者,我对此十分关注。

回首十年,法治中国建设大踏步前进的成就与变革历历在目。困扰老百姓多年的“立案难”渐成历史,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与科技融合让诉讼更加便捷高效,拒绝“和稀泥”、破除“潜规则”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深刻变革和长足发展,大家有目共睹。

从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到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从更有力守护未成年人,到支持鼓励见义勇为;从更好保护你我人格尊严,到捍卫英雄烈士荣光……一份份公正裁判昭示法律力量,一个个“小案件”彰显“大道理”。以正确司法理念指导司法实践,各级法院用越来越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壮阔蓝图,为人民法院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坚定不移严格公正司法指明了前进方向。

让正义扬眉吐气,让百姓拍手称快。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能够发扬人民司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优良传统,以公正司法回应社会关切和百姓期盼,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代表作品

2022年,人民法院将有这些“大动作”

新华社记者 罗沙、张研

秉公裁决、定分止争,助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近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从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对人民法院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其中不少看点值得关注。

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直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遏制“借名买房”“法拍房”炒作,加强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探索建立涉老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服务新时代老龄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正确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强化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推动完善更加公平的社会救助体系。

最高法同时强调,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通过“小案件大道理”,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民事审判坚决同“和稀泥”说不

“有时裁判效果不好、群众不接受,这是表象,根源还是理念出了偏差。”这次会议提出,要巩固端正司法理念成果,在实践中完善正确理念,用正确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最高法明确要求,刑事审判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依法定罪量刑,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尊重量刑建议,确保公正裁判。

民事审判要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平衡利益、定分止争,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立“明规则”、破“潜规则”。

行政审判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最高法同时提出,要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实体公正同程序公正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据悉,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人民法院对审判执行领域一系列顽瘴痼疾进行“靶向治疗”。这次会议对此强调,要切实巩固成果,实现标本兼治。

在整治“年底不立案”方面,最高法提出,要巩固整治成果,坚持从政治上看立案登记制,决不允许搞变通限制立案、以调代立、不立不裁、限号立案、增设门槛。

最高法还提出,要巩固整治裁量权行使不规范、违法“超审限”成果,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巩固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成果,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影响司法公正。

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我们要珍惜这些年攻坚执行难取得的成绩、赢得的民心,不断巩固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努力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

最高法提出,要深化“一案双查”,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紧盯案件违规终本、案款超期发还等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终本案件自查与互评,健全落实“一案一账号”等工作机制。

在执行规范化建设方面,最高法提出加快起草修订债权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司法解释,完善执行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以智慧法院创造“数字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会议提出,要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推动智慧法院从技术运用向规则治理、制度构建迈进。

最高法明确要求,要合理准确适用在线审理机制,保障当事人选择权和知情权。坚决摒弃“在线审理”就是“简化审理”的错误认识,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据悉,人民法院将推进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为人民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的智慧服务。同时严格划定技术边界、保障数据安全,防止因为技术过度介入影响司法公正和中立。

拍案 | 知识产权不容侵犯!这些案例令人深思

新华社记者 罗沙、刘硕、齐琪、吴帅帅

“元宇宙”平台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球鞋黄牛”为囤积居奇竟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名牌门店装潢齐全却是“山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创新的社会环境。

【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要担责】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问题来了,啥是NFT?

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该作品与“胖虎”动漫形象的作者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


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杭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原告诉称,其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

法官认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做初步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从法律层面对NFT及NFT交易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法律责任,进而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

【“球鞋黄牛”侵犯商业秘密获刑8个月】

近年来,高端球鞋交易红火,让不少“球鞋黄牛”动起了歪脑筋。

蔡某于2018年起设立并经营“折扣店扫货”微信小程序,明知他人违规从耐克公司内部网盘下载商品价格信息和库存信息等,仍然付费购买并在小程序上使用,同时收取相应会员费营利。截至2020年12月,蔡某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

2020年11月,耐克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对蔡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扣押的电脑、硬盘、手机内,提取了重要证据,如会员费收取记录、微信交易明细等电子数据。

2021年7月23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万元。


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的重要形式,对于市场主体获得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球鞋黄牛”利用非法获取的经营信息,囤积居奇、投机炒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起案件的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认定方法,厘清了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案件中的库存信息、价格信息等是权利人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是经营者进行市场决策的依据,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司法机关综合分析本案经营信息的具体内容、形成过程、保密措施、非公知性、商业价值等方面证据,认定属于商业秘密。

【招牌、装潢一应俱全,“乐高”门店却是“山寨”】

服务商标作为服务品牌价值的浓缩体现,重要性不亚于商品商标。近年来,假冒知名教育培训服务的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7月起,上海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姚某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商场内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

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乐高公司相关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自己的店铺内展示,并将乐高品牌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等处,假冒乐高公司正规授权门店,以期招揽顾客提供教育培训服务。2021年3月至案发,赤某公司共收取培训课时费人民币51万余元。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姚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赤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依法打击侵犯服务商标犯罪,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决心。本案作为最高检发布的全国首例侵犯服务商标刑事案件,其成功办理彰显司法机关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快保护”“严保护”的司法理念。

随着新技术、新手段、新商业模式发展,知识产权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挑战。

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需要有力的措施和严明的态度,相关部门形成严厉打击的强大合力;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权利人勇于维权、善于维权,让侵权者知后果、存敬畏,斩断侵权的黑手。

更多作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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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有所居”,你我“居住权”如何维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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