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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组合拳” 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2-09-20 09:27  浏览:606  搜索引擎搜索“错改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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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朱雅萌

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保障,市场经济也是法治发展的重要驱动。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意见》共7部分30条,主要概括为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意见》在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对标对表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科学研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坐标定位,紧紧围绕“统一”二字做好文章,打出“五个统一”服务保障“组合拳”。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正确实施法律,就是在维护市场规则。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人民法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确保市场规则在全国标准统一、畅行无阻,恰恰就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二字的真谛。”

谈及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杨万明将其概括为“引领、规范、保障”三个关键词。“引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司法政策和司法宣传,告诉市场主体法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自觉按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规范,就是通过司法工作制裁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不守法、不守约、不守信的失范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肌体健康、充满活力。保障,就是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推动市场要素物尽其用、确保市场规则普遍遵从,依法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畅通运行。”

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

《意见》对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进行了细化,包括助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等方面。

在此次同步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中,天际国际集团公司(SkylineInternational Corp.)申请扣押“尼莉莎”轮(M/V NERISSA)案的成功处理,既是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体现,也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因新加坡船东违约一船两卖,住所地为利比里亚共和国的申请人天际国际集团公司于伦敦仲裁前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载有约30万吨原油的马绍尔群岛籍油轮“尼莉莎”轮,请求责令该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提供500万美元担保。青岛海事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将该轮扣押于青岛港。“尼莉莎”轮原计划在青岛港卸下13万多吨原油后,继续前往天津卸下剩余的15万多吨原油,如无法如期前往天津卸货,将产生每天3万美元的滞期费,并导致货物交付迟延、工厂停产。为避免损失扩大、防止引发连环纠纷,青岛海事法院灵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准许被扣押的“尼莉莎”轮前往天津港卸货。后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成功。

该案系当事人拟就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在伦敦提起仲裁前,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青岛海事法院根据船载货物的实际情况,准许该轮继续到目的港完成卸货,并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继续履行原船舶买卖合同。最终,当事人放弃伦敦仲裁,“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该案的成功处理,为来自希腊、新加坡、印度、巴西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当事人和货主、租船人、抵押人等利害关系人避免了巨额损失,化解了连环诉讼风险,体现了我国法院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据了解,案涉船舶买卖合同在法院调解下得以履行后,新船东特意将船名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法官致敬,也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国际形象。

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支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支持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支持建设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支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均是人民法院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对助力发展统一资本市场,尤其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作了进一步解读。“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是重要内容。”他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法治环境,降低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推动统一的资本市场发展。

此外,周伦军还详细介绍了人民法院推动统一资本市场发展的“十大举措”。例如,及时修改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擅自发行和销售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犯罪构成,依法打击各种“庞氏骗局”和投资陷阱。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维护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修改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要求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适用统一的“反欺诈”规则,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实施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的,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更好地助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先后出台了为设立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和设立北交所提供司法保障的三个意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加密货币、跨境金融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调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周伦军说。

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具有四川省盐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宜宾丰源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吉林省敦化市设立宜宾丰源盐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分公司”)。宜宾公司向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告知了相关信息,延边分公司也将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向吉林省敦化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敦化市盐务局”)报备。自2018年8月起,延边分公司从事正常的食盐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2018年9月11日,敦化市盐务局以延边分公司涉嫌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违反《食盐专营办法》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延边分公司存储的食盐予以查封扣押。2018年11月2日,敦化市盐务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将查封扣押财物退还。延边分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敦化市盐务局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书》违法。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

自2014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食盐生产、运输、销售行政许可等进行重大体制改革。国务院于2016年4月22日颁布的《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套下发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跨区“自建分公司”的形式进行食盐销售业务。《通知》系国家有关盐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与《食盐专营办法》的立法宗旨一致。该案中,人民法院立足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大局,正确领会《通知》精神,准确适用《食盐专营办法》,监督市场监管执法,破除盐业区域壁垒,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市场高效畅通的具体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健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是《意见》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方面的制度设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规制不诚信交易行为,鼓励和保护合法交易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畅通商品服务流通,降低流通成本。

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为实现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的统一,《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助力提升商品质量、支持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在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中,被告人王力军因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违法收购玉米卖给粮库,非法经营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作出后引发舆论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对该案进行复查,并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巴彦淖尔中院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指令再审,表明了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护。同时,该案的审理也推动了相关法规的修订。2016年9月14日,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该案对破解地方粮食流通体制障碍、鼓励农民等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粮食、推动解决一些地区粮食连年增产背景下农民“卖粮难”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依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

《意见》将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列为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通过数据、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形式也更加隐蔽多样。“人民法院注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表示,《意见》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健全与市场、金融、互联网等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求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研究制定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格规范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等,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司法支撑。

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既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中央部署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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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1期

编辑/孙敏


发布人:eea2****    IP:183.195.9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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