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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示范区中小学校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严格程序,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70名,其中初中教师26名,小学教师44名;面向商丘市户籍拟招聘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25名,其中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10名。岗位按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设置。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人数、专业、岗位等要求详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2.报考农村学校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报考农村学校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三)年龄要求

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报考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

2022届高校毕业生已认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需提供认证状态查询结果(可手机登入查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招录(聘)规定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5.在职教师,无单位允许报考证明信者;

6.示范区在编在岗教师;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2年11月25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8:00至12月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学科。

2.报名时需携带《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4.报名缴费: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缴纳30元笔试考务费。

报名结束后,各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如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提前告知考生,考生与招聘办公室签订合约后,可合并至相近科别。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增加到合并的科别。报考人员要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报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标准等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上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

(1)面讲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采取随机抽课的方式,备课、制作教案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设置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均。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该考生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不再核减。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根据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予以确定。

3.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

5.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与所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纪律要求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或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或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重要事项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招聘中的具体工作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整个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或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二)凡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对于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措施

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规定,遵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防疫要求,接受疫情防控查验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没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提交《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因考生个人疫情防控方面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笔试、面试的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招聘方可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应聘人员须配合招聘方落实防控要求。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如错过招聘相关环节,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不印制任何辅导资料。

(三)报考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须保持报名时预留电话畅通,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2022年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7596239186

商丘市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50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022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4.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

5.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自2022年11月25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8 :00至12月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携带《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2)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30元。

4.报名地点:商丘市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三)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信息如实填写,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此岗位招聘名额核减直至取消,核减招聘名额重新分配至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统一公布。对于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岗位核减通知公布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考试费用。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了报名,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笔试成绩按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报考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禁入考场。

4.笔试结束后,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公布。

7.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笔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

(二)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公布。

2.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提供体检报告。报考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收到体检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

(https://www.sqx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二)通过考察人员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岗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三)工资待遇参照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原有派遣制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七、疫情防控措施

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规定,遵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防疫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查验,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没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提交《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3)方可进入考点。笔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因考生个人疫情防控方面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笔试、面试的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招聘方可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应聘人员须配合招聘方落实防控要求。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招聘过程中的岗位核减调整、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考察人员等内容均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公示。

(九)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商丘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7530766908

2022年11月25日

来 源:商丘市示范区网站


发布人:205f****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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